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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定价目录
序号 | 定价项目 | 定价内容 | 定价部门 | 备注 | ||||
1 | 电力 | 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 ||||
2 | 燃气 |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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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排水 | 水利工程供水 | 省内跨设区市和省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 | |||
辖区内跨县和设区市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 |||||||
县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
自来水 | 设区市城镇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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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辖区内城镇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
污水处理 | 设区市污水处理收费 |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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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辖区内污水处理收费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
4 | 供热 | 热电联产企业供城镇集中供热热力出厂价格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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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以外供城镇集中供热热力出厂价格 |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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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城市所在地供热销售价格 |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 工业用热除外 | ||||||
县辖区内城镇供热销售价格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
5 | 交通
运输 | 车辆 通行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省财政部门 | |||||||
铁路和 道路 运输 | 省内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政府铁路(交通)投资公司投资控股的铁路货物、行李运价率制定的定价成本,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票价率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竞争性领域除外 | |||||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监审范围为客运代理费、客车发班费、车辆安全服务费、退票费和旅客站务费 | ||||||
城市
交通 | 城市公共汽(电)车票价、轨道交通票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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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出租车运价的定价成本,燃料附加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已形成市场竞争的小城市除外、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除外 | ||||||
管道 运输 | 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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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环境保护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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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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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育 | 公办 教育 | 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收费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 | 学前教育仅限省直机关所属公办幼儿园收费 | |||
省直机关所属公办幼儿园以外的公办幼儿园收费 |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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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 | 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收费的定价成本,省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学校收费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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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县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学校收费的定价成本,太原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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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的定价成本,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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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医疗服务 |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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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养老
服务 | 省级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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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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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殡葬服务 |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监审范围为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 | ||||
11 | 文化旅游 | 有线电视 |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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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 |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省管部分重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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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以外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交通运输(含省管景区)服务价格 |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 |||||||
12 | 房地产及 物业服务 |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销售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企事业单位集资建设的、销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 |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 |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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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要 专业 服务 | 垄断性交易平台交易服务收费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监审范围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煤炭(焦炭)交易中心的煤炭(焦炭)交易服务收费、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 | ||||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仅限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救援服务 | ||||||
司法服务收费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 | 监审范围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公证服务收费、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和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