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日常行为准军事化管理
量
化
考
核
条
例
山西省忻州创奇学校
学生日常行为准军事化管理量化考核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德育教育工作,规范学生行为习惯养成,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中等职业学生守则》,参照忻州创奇学校《准军事化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制定本考核条例。
1. 总则
1.1 本考核方案适用于全体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行为管理;
1.2 按照学校准军事化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对在校学生的日常行为实行量化计分考核制,统称为“学生日常行为准军事化管理量化考核条例”;
1.3 各专业部、各准军事化管理大队、各班级须以此条例为大纲,统一严格执行本制度,其它有关学生管理制度不得与本条例相矛盾。
2. 学生行为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2.1 由各准军事化管理大队长统一管理,由各班级班主任具体负责为每位学生建立纸介质《学生行为量化考核台帐》和电子版《学生行为量化考核数据库》,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考核主要依据;
2.2 量化考核学生的时效为四学期,学生在入学时赋予每人量化基础分60分,每学期初再累加基础分10分;
2.3 学生行为量化考核类型分为违纪扣分和奖励加分两类,具体考核以《学生行为量化考核细则》为准;
2.4 全体班主任、各代课教师、各级管理人员均为学生管理考核人员,均有权行使学生行为量化考核权,当学生出现奖励加分和违纪扣分时,以事实为依据,由各级各类考核人员填写《创奇中专学生行为考核通知单》或以书面形式报与学生所在准军事化管理大队长,由大队长登记备案,记入《学生行为量化考核数据库》并通知各班计入《学生行为量化考核台帐》。
2.5 除《十个严禁》中规定的重大学生违纪行为外,全体班主任、各代课教师、中层领导等各级管理人员对学生的管理考核只计入学生本人的量化考核,不与班级和部门绩效考核相关联;
2.6 各准军事化管理大队长负责对学生的行为量化考核结果实行日公示、周汇总、月上报的“日清周结月报”制度,每天在大队公告栏公布前一天的考核数据,每周汇总考核数据在全大队公示,每月总结大队学生的考核数据及学生违纪处理情况上报行政教育处。
3.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3.1 学生违纪处理严格按照《学生行为量化考核细则》实行量化动态考核制,依事实为依据,依制度为准绳,依分值为限定,对应相应分值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开除离校五个处分进行处理;
3.2 当学生行为考核量化分扣分达20分,即量化成绩至40分时:给予警告处分;通知家长来校配合教育;交回《改错保证书》;取消评优评模、入团入党、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申请校内外勤工俭学等资格;实习就业推荐岗位降为B类(一般岗位);推迟办理毕业证、报到证等毕业手续1个月;
3.3 当学生行为考核量化分扣分达30分,即量化成绩至30分时:给予记过处分;通知家长来校配合教育;交回《改错保证书》;大会作出《改错思想汇报》;取消评优评模、入团入党、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申请校内外勤工俭学等资格;实习就业推荐岗位降为C类(较差岗位);推迟办理毕业证、报到证等毕业手续3个月;
3.4 当学生行为考核量化分扣分达40分,即量化成绩至20分时:给予记大过处分;通知家长来校配合教育;交回《改错保证书》;大会作出《改错思想汇报》;取消评优评模、入团入党、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申请校内外勤工俭学等资格;实习就业推荐岗位降为D类(较差岗位);推迟办理毕业证、报到证等毕业手续6个月;
3.5 当学生行为考核量化分扣分达50分,即量化成绩至10分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通知家长来校配合教育;交回《改错保证书》;大会作出《改错思想汇报》;取消评优评模、入团入党、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申请校内外勤工俭学等资格;三年级继续留校学习一学期后再根据量化考核分推荐实习就业岗位;推迟办理毕业证、报到证等毕业手续12个月;
3.6 当学生行为考核量化分扣分达60分,即量化成绩至0分时:视为该生不适应在我校就读,给予开除离校处分;办理相关离校手续,通知家长来校带回,注销学籍;
3.7 所有受处分学生每2周须交回《思想汇报材料》1份由所在大队大队长报回行政教育处,并于每小休周六下午由大队长组织进行集中教育2课时;
3.8 所有受处分学生均需通知家长,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该生考试报名、申请低保、应征入伍等事宜的政审材料。
3.9 警告、记过处分须由专业部长、准军事化管理大队长、所在班级班主任会同学生家长与违纪学生进行专门教育谈话;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须由分管副校长、行政教育处负责人、专业部长、准军事化管理大队长、所在班级班主任会同学生家长与违纪学生进行专门教育谈话;开除离校处分须由校长、分管副校长、行政教育处负责人、专业部长、准军事化管理大队长、所在班级班主任会同学生家长与违纪学生进行专门教育谈话;
3.10 出现《十个严禁》规定的重大违纪行为与班级、班主任考核相关联;
3.11 处分期限为一个学期,每学期最后一周各大队可根据违纪受处分学生的表现,由本人提出申请,大队和专业部领导签字报行政教育处转校长审核批准办理减轻或撤消处分手续,但量化考核分值不还原。
4. 学生违纪处分审核权限
4.1 警告、记过处分由违纪学生所在准军事化管理大队及专业部酌情按照《学生日常行为准军事化管理量化考核条例》中的“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由专业部长提出处理意见后报行政教育处审核;
4.2 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离校处分由学生所在准军事化管理大队经专业部长审核签字后报校行政教育处并报校长审核经校委会表决。按照《学生日常行为准军事化管理量化考核条例》中的“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落实处分决定。
5. 学生违纪处分受理流程
5.1 学生发生违纪行为形成违纪事实后,当值的相关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其违纪行为,进行思想教育并以开具相关的《创奇中专学生行为考核通知单》或其它书面形式报回学生所在大队大队长;
5.2 违纪学生所在大队大队长须在第一时间要求违纪学生写出《违纪经过》并根据《学生准军事化管理量化考核制度》与专业部长协商处分意见,记过及以下处分由专业部报行政教育处后按照《学生准军事化管理量化考核制度》中的“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落实处分决定;
5.3 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由违纪学生所在专业部在违纪事件发生一个工作日内 向行政教育处提交出具《处分报告书》,包括违纪事实、处分依据、处分建议、专业部意见等内容,行政教育处按照《学生日常行为准军事化管理量化考核条例》关于“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落实处分决定;
5.4 在处分决定形成后一个工作日内,由所在班级班主任通知家长来校配合教育,落实处分决定;
5.5违纪学生所在大队须在违纪事件发生三个工作日内在专业部全体师生范围内利用课间操、军训集合等时间宣布违纪学生处理结果,根据处分结果安排学生做深刻检查,并由专业部长进行集中教育讲话;
5.6 各大队须每月组织一次“纪律整顿及集中教育大会”,邀请校领导参加,集中处理上一阶段违纪学生并要求相关学生在大会上作出《改错思想汇报》;
5.7 所有违纪事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并归档;
5.8 出现《十个严禁》中规定的重大学生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
5.9 其它事项按照《学生准军事化管理量化考核制度》中的“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落实。
6. 学生行为《十个严禁》
6.1 严禁参与偷窃、抢劫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6.2 严禁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欺压同学;
6.3 严禁出现早恋、男女生不健康交往;
6.4 严禁翻墙出校、夜不归宿;
6.5 严禁煽动闹事、罢课罢餐;
6.6 严禁出入网吧、歌厅、迪厅、棋牌室等场所;
6.7 严禁顶撞老师、不服管教;
6.8 严禁抽烟、酗酒、赌博;
6.9 严禁破坏校园安全设施和各类公物;
6.10 严禁传看不健康音像、书籍、网站。
7. 学生行为量化考核细则
7.1 加分细则
7.1.1 一月内无任何违纪行为,没有被扣量化分者加2分;
7.1.2 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到表彰者加1-3分;
7.1.3 积极参与义务劳动、献血、募捐等公益活动者加1-3分;
7.1.4 积极参加学校、专业部、班级、学生社团等各类文体活动并有突出表现者加1-3分;
7.1.5 学习成绩优秀,在期中期末考试中单科名列班级前3名,总分排列前5名者,加1-3分;
7.1.6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技能比赛在校内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全省获奖者加双倍;
7.1.7 学习成绩有进步,在期中期末考试中获专业部学习成绩进步奖者加1-3分;
7.1.8 班、部、校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主动帮助老师开展工作者加1-3分;
7.1.9 积极参与军事训练,获得“训练标兵奖”并加入学生教导队者加1-2分;
7.1.10 宿舍内务连续3次以上被评为“流动红旗宿舍”,每人加1分;
7.1.11所在班级被评为“优秀班集体”,班级内成员学期末量化考核每人加1分。
7.2 减分细则
7.2.1 思想政治方面
7.2.1.1 参与、传播反动言论者视情节扣除1-10分;
7.2.1.2 在校内外出现不符合学生身份有损学校形象的言行者视情节扣除1-10分;
7.2.1.3 在校内外参与非法集会、煽动闹事者视情节扣除1-10分;
7.2.1.4升国旗时不能肃立、队列中讲话、做小动作、不行注目礼者扣除1分,未经允许不参加升国旗仪式者扣除2分;
7.2.1.5 顶撞老师,不服从学校和老师的教育管理者视情节扣除1-10分;
7.2.1.6 不团结同学,如对同学使用侮辱性语言或给他人起绰号等视情节扣除1-3分;
7.2.1.7 无故不参加专业部以及学校的主题教育等集体活动者扣除5分,参加时不积极、不守纪者扣除2分。
7.2.2 学习态度方面
7.2.2.1 上课(自习、实训)迟到、早退者扣1分,中途未经允许离开教学场所扣除2分,无故旷课每课时扣除5分;
7.2.2.2 在课堂、自习时不认真听讲,玩手机、交头接耳、睡觉、说闲话、吃零食、看课外书籍等与课堂内容无关的行为者扣除1分;
7.2.2.3 在上机、实训、实践课时不认真听讲、起哄、打游戏、不遵守安全制度等影响正常秩序者扣除2分;
7.2.2.4 将手机、MP3、零食等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东西带入教室等学习场所者扣除2分;
7.2.2.5 不按老师要求完成课前预习、课后作业者扣除2分;
7.2.2.6 在教学场所大声喧哗,嬉戏打闹者扣除1分;
7.2.2.7 撕毁书本,损坏学习工具者扣除1分;
7.2.2.8 考试、技能比赛时不遵守考场纪律,考场作弊者视情节扣除5-20分;
7.2.2.9 未经允许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每月技能比赛者每科扣除10分,因假缺考每科扣除5分,连续两次不参加者加倍扣分;
7.2.2.10 考试成绩在班级排名中后3名者扣除1-3分。
7.2.3 行为纪律方面
7.2.3.1 违反《十个严禁》相关内容者应从重处理,视情节扣除40-60分;
7.2.3.2 出勤情况不好,放假不按时回家、开学不按时返校报到者扣除5分;每月请事假2天内不扣分,超过3天每天扣除1分,病假有医生诊断建议和在建议期间不扣分,没有诊断建议扣除1分;请假手续不完善者扣除1分,不销假者扣除1分;无故1周以上不报到,按自动离校处理;
7.2.3.3 在校内不按规定着装,染发、烫发、浓装艳抹、佩戴各类首饰,男生留长发等怪异发型,穿高跟鞋、拖鞋、背心、短裤等明显不符合学生形象者每项次视情节扣除1-5分;
7.2.3.4 公共场合嬉戏打闹、骑车穿行、随意泼脏水、随地吐痰,乱扔包装袋、果皮、废纸等杂物,随地大小便、乱贴乱画,损坏宣传展板、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就餐打水不排队、对同学使用污辱性语言、说脏话、给他人起绰号等不文明行为者每项次视情节扣除1-5分;
7.2.3.5 不按要求佩带胸卡、不按要求着装每次扣2分,随意改动、胡写乱画校服胸卡者扣除1分;
7.2.3.6 不遵守校园安全规定,私自使用电源、靠近电气设备、锅炉等危险源者发现一次扣除5-10分;
7.2.3.7 损坏教室、宿舍、办公室、公共区域、实训场所等公物,根据损坏原因和损坏程度扣除5-10分,并照价赔偿;
7.2.3.8 未彻底清扫教室、环境区卫生者每位值日生扣除2分,值日生不明确者班级每人扣除1分。
7.2.4 军事内务方面
7.2.4.1 参加两操一训时,不遵守队列纪律,不按要求着装、动作不认真、不按要求做操者扣除1分,迟到、早退、不认真参与者扣除1分,中途未经允许离开者扣除2分,无故缺席两操一训和军事会操者扣除5分;
7.2.4.2 未按要求整理内务卫生,包括地面、墙体、门窗、铺面、军被叠置、物品摆放、个人卫生、宿舍通风等不合要求者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宿舍值日者每次扣除值日生5分,值日生不明确的宿舍每人扣除1分;
7.2.4.3 不遵守准军事化作息时间,不按时起床和就寝、午晚休说话、玩手机、使用手电、互窜宿舍等影响他人休息扣除5分,不明确责任的宿舍每人扣除1分;
7.2.4.4 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未经批准私自留客住宿扣除5分,男(女)生进入女(男)生宿舍扣除10分;
7.2.4.5 宿舍内出现香烟、烟头、打火机、管制刀具、黄色书刊等违禁物品者扣除责任人5分,不明确责任的宿舍每人扣除1分;
7.2.4.6 宿舍无人时未锁门者每次扣除值日生或责任人1分,不明确责任的宿舍每人扣除1分;
7.2.4.7 在宿舍门前倒水、扔杂物者扣除5分,无法确定责任人宿舍每人扣除1分;
7.2.4.8 在宿舍内私拉乱接、使用酒精炉,私自改变床、柜等室内设施者扣除5分;
7.2.4.9损坏或丢失床板、床架、门窗、玻璃、窗帘等公物,根据原因和程度扣除5-10分,并照价赔偿。
7.2.5 其它方面
7.2.5.1 在校外出现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等同于校内处理;
7.2.5.2 在任何场合出现有损公德行为者视情况扣除1-10分;
7.2.5.3 与校外人员非正常交往者视情况扣除1-10分;
7.2.5.4 出现问题不按正常程序反映,私自解决者视情况扣除1-10分;
7.2.5.5 私自进入其它校部的学习生活场所扰乱对方正常秩序者视情况扣除1-10分;
7.2.5.6 对义务劳动等临时任务和集体活动有抵触、不积极者扣除2分;
8. 附则
8.1 如出现本“条例”未尽违纪行为,由所在大队、专业部与行政教育处研究酌情扣分处理;
8.2 本“条例”每学期初由行政教育处结合各大队、各专业部意见进行修订;
8.3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行政教育处;
8.4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