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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我们一起学党史



邓小平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1979年3月30日,受党中央委托,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他在讲话中指出:在中国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他强调,一方面要继续肃清“四人帮”散布的极左思潮的流毒,另一方面也要用巨大的努力同怀疑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作坚决的斗争。以后,邓小平在讲话中所强调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一个重要内容,载入党章和宪法。

邓小平在讲话中将中国共产党一贯所强调的思想政治方面的原则,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无产阶级专政改为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指出,“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邓小平提醒全党注意那种怀疑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在一小部分人中蔓延,他指出“我们必须一方面继续坚定地肃清‘四人帮’的流毒,帮助一部分还在中毒的同志觉悟过来,并且对极少数人所散布的诽谤党中央的反动言论给予痛击;另一方面用巨大的努力同怀疑上面所说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作坚决的斗争。这两种思潮都是违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都是妨碍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前进的。”邓小平还论述了四项基本原则是完整的指导原则,论述了它的核心。他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并强调,每个共产党员不允许在这个根本立场上有丝毫的动摇。
邓小平在逐一论述了四项基本原则之后说:“总之,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159页)决不允许否定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和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共中央认为四项基本原则永远是我们立国、治国、强国之本。
“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四项基本原则虽不是新的东西,但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但在新的形势下,重申和宣传四项基本原则仍然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可以继续批判来自极左方面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曲解和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一系列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攻击;另一方面可以抵制和批判来自右的方面,特别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思潮。”邓小平在讲话中对四项基本原则逐一加以论述;这个论述至今仍然是对四项基本原则最完整、最深刻的说明,后来我们党关于四项基本原则所说的一切,都是以此为基础的,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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