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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法 典 相 伴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编、84章、1260条,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以及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规定了每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各项权利。其中与未成年人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有哪些,在更好地保护“少年的你”领域又有哪些进步呢?小编为你圈重点!

守护未成年人的各个阶段


1
胎儿是否具有民事
权利?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条


2
8周岁以上儿童否帮家里“打酱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条


3
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否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条

4
成年人的标志——18周岁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18条
关注受性侵害
未成年人被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1条

来源:海口日报综合丰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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