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奇中专学校教师等级评定条例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业务技能和履职能力。帮助全体老师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尽心竭力为学生服务。提高我校的整体教学水平,为学校的品牌建设打好基础。在对2010年“教师等级评定试行条例”的基础上结合专业部意见进行修订,特制定本条例。
1、总则
1.1本条例仅适应为我校的内部等级待遇,对于国家教育部门评定的教师职称等级我校尊重并以同等等级对待;
1.2本条例适用于全体在校正式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不参与我校的教师等级评定;
1.3教师等级设置如下:
教师类别 | 评定等级 |
专职授课教师 | 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讲师 |
专职辅导教师 | 三级辅导教师、二级辅导教师、一级教辅导师、特级辅导教师 |
1.4各等级有明确的任职条件、职责和评定步骤及任期、等级升降制度。
2、各等级教师(辅导教师)评选条件
2.1三级辅导教师:
2.1.1具有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
2.1.2能掌握办公自动化理论和操作;
2.1.3至少会一门专业软件的上机指导;
2.1.4能顺利排除故障,指导学生实际操作;
2.1.5能耐心细致地指导学生上机实习实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
2.1.6经问卷调查,学生满意率在75%以上;
2.1.7三级指导教师课堂指导教学得分必须在75分以上。
2.2二级辅导教师:
2.2.1具有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
2.2.2较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理论和实践操作;
2.2.3至少会两门专业软件的上机指导;
2.2.4能顺利排除故障,指导学生实际操作;
2.2.5能脚踏实地、耐心细致地指导学生上机实习实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服务态度好;
2.2.6经问卷调查,学生满意率在80%以上;
2.2.7二级指导教师课堂指导教学得分必须在80分以上。
2.3一级辅导教师:
2.3.1具有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
2.3.2能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理论和操作;
2.3.3至少会三门专业软件的上机指导;
2.3.4能非常顺利地排除故障,指导学生实际操作;
2.3.5爱岗敬业,能脚踏实地、耐心细致、积极主动地指导学生上机实习实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服务态度很好;
2.3.6经问卷调查,学生满意率在85%以上;
2.3.7一级指导教师课堂指导教学得分必须在85分以上。
2.4三级教师
2.4.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2.4.2凡初次加盟创奇学校、本人又没有原单位聘任职称资格且没有申报教师等级的所有上课教师,一律视为三级教师。
2.4.3上机指导教师本人申请,由行政教育处进行专业测试和试讲,合格通过后可聘任为三级教师。
2.4.4三级教师必须至少能胜任一门课程,并能得到学生的认可。
2.4.5三级教师如果教与软件有关的课程,必须能指导学生上机实训实习。
2.4.6三级教师在教学反馈中学生满意率至少应在75%以上。
2.4.7三级教师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应在75分以上。
2.4.8三级教师课堂教学得分必须在75分以上。
2.5二级教师
2.5.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2.5.2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三级教师,经本人申请,评审组考核通过,可聘任为二级教师。
2.5.3具有5年以上本专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可视为相当于具有大专学历。
2.5.4新加盟创奇的教师,符合二级教师任职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二级教师,参加考核评审。
2.5.5二级教师至少应能胜任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
2.5.6二级教师既能讲课,又能上机指导,还能带领学生实训实习。
2.5.7二级教师的教学效果要明显,教学反馈中学生满意率至少应在80%以上。
2.5.8二级教师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应在80分以上。
2.5.9二级教师课堂教学得分必须在80分以上。
2.6一级教师
2.6.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2.6.2具有本科或相当于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二级教师,经本人申请,评审组考核通过,可聘任为一级教师。
2.6.3具有10年以上本专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可视为相当于具有本科学历;具有5年以上本专业实践经验的大专毕业生,可视为相当于具有本科学历。
2.6.4新加盟创奇的教师,符合一级教师任职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一级教师,参加考核评审。
2.6.5一级教师至少能熟练胜任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
2.6.6一级教师既能熟练讲课,又能熟练指导学生实训实习。
2.6.7一级教师的教学效果要很明显,教学反馈中学生满意率至少应在85%以上。
2.6.8三级教师德、能、勤、绩十分突出,教学效果非常明显,或者虽然学历不达,但符合破格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参加考核评审。
2.6.9一级教师必须在校报或校报以上报刊发表论文一篇。论文杜绝抄袭,一旦发现抄袭,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2.6.10一级教师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应在85分以上。
2.6.11一级教师课堂教学得分必须在85分以上。
2.7讲师
2.7.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2.7.2具有大学本科或相当于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一级教师,经本人申请,评审组考核通过,可聘任为讲师。
2.7.3新加盟创奇的教师,只要符合讲师任职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讲师,参加考核评审。
2.7.4讲师至少能非常熟练地胜任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
2.7.5讲师既是熟练的讲课教师,又是合格的思想教育工作者,还是熟练的实习实训指导老师。
2.7.6讲师的教学效果要非常明显,教学反馈中学生满意率至少应在90%以上。95%或95%以上算更高一级标准。
2.7.7讲师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应在90以上。95分或95分以上算更高一级标准。
2.7.8讲师课堂教学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95分和95分以上算更高一级标准。
2.7.9讲师是学科带头人,讲师要能主持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
2.7.10讲师必须能以老带新,成为新教师的带头人。
2.7.11讲师必须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一篇。论文杜绝抄袭,一旦发现抄袭,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2.7.12二级教师德、能、勤、绩十分突出,教学效果非常明显,符合破格条件者,可破格申报讲师,参加考核评审。
2.8各教师等级评定条件中的硬性指标破格条件
2.8.1连续两年被评为“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
2.8.2校龄在五年以上(含五年);
2.8.3问卷调查学生满意率达到高一级标准以上;
2.8.4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达高一级标准以上;
2.8.5课堂教学得分达高一级标准以上;
2.8.6连续三次被评为学校模范。
2.8.7破格条件是指学生问卷调查满意率达到下一级标准后6项条件达到4项可破学历不达标条件,不做其它几项评审条件的破格。
3、教师等级评定办法
3.1教师等级评定采用量化计分制,“评审成绩+平时成绩=最终成绩”。
3.2学校由行政教育处牵头,各专业部参与,成立教师等级评审组,负责全校教师等级的评审工作。
3.4教师等级评审组成员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3.5教师等级评审组的组成
3.5.1教师等级评审组由9—11人组成;
3.5.2校领导1—2人、行政教育处领导1人为当然评审组成员,其余为教师代表;
3.5.3教师代表成员由全体教师无记名投票推荐产生;
3.6行政处在两周之内必须收集回面向学生的问卷调查,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3.7评审组在两周之内必须完成对该教师的任职资格审核并作出结论。
3.8评审组完成以上几项工作后,两周之内组织评审组成员讨论研究、分析评议,最后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通过(少数服从多数),最长不得超过三周。
3.9如果评审组通过,立即上报校委会审批,校委会研究决定批准后,由校长签发聘任书,教师等级聘任正式生效,工资待遇兑现。
4、教师等级申报办法
4.1由申报人填写教师等级评定任职资格审查表,递交评审组。评审组组织审
查任职资格和条件,然后组织评委听课、计算量化积分、作出结论。
4.2对所有申报教师等级晋升的教师,都要进行教案检查、作业评分;申报二级的教师要考察其理论学习笔记;申报一级和一级以上的教师要审查其论文成果。
4.3经评审合格的教师,聘任等级生效二个月后可继续申请等级评定。
5、附则
5.1创奇学校教师等级和指导教师等级,自聘任之日算起,任期为12个月,学校每学期定期组织一次评审。
5.2要想续聘教师等级和指导教师等级,教师在任期期满前两个月,本人须重新提出申请、并参加评审,所有程序与初次参加评审完全相同。
5.3续聘教师等级和续聘指导教师等级,学历不再作为限制条件。
5.4所有任职教师都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尽职尽责,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为创奇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5.5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创奇中专学校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