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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档案管理规定

2018年07月30日 16:01:34 访问量:5183

山西省忻州创奇学校  团委档案管理规定 

 建立团委文书档案、团务档案、团员档案,是为了提高团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有利于顺利地开展团的工作;使团组织对每一个共青团员的情况有一个基本了解,有利于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

一、团委档案管理内容

    1.文书档案

团委文书档案包括:上级团委的各种文件学校团委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各种会议决议,工作计划,工作制度,活动资料等等。

2.团务档案

团委团务档案包括:团费收交帐册,团费使用情况表,团员批准通知单,团干部名册,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学生团校材料,团员审批记录,团支部工作计划,团支部生活记录,团组织考勤记录等。

3.团员档案

共青团员档案包括:入团志愿书,组织鉴定,团内奖励决定,团内处分的调查,本人检查和组织决定。

4、团支部上缴文件

一律使用横格信纸,蓝黑或碳素钢笔书写,字迹清晰,格式标准,文件上方(第一行)应写清时间、主题、团支部,装订一律使用订书机。上缴及时。

二、团委档案管理制度

1.建档制度。将需要归档的材料按文书、团务、团员、内容及时加以系统的整理分类,填写宗卷目录并分别入档。

2.保管制度。档案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以防损坏和丢失。

3.定期整理和检查制度。对已超过保管期限和需要另行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及时清理。根据学校档案室规定及时向档案室移交有关档案。

三、团委档案管理的方法和要求

1.团委由组织部组织委员专门分管档案工作。

2.分管档案的组织委员调动时,必须有专人进行交接手续。

3.各类档案都要及时进行归类、登记、入档。

4.凡是归档的案卷,都要编制移交目录,至少一式两份。

5.对需要处理的档案材料,应做详细登记,由团委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

四、团员档案的保管期限

1.超龄离团的团员档案,自离团之日期,保存3年后销毁;受过团内处分的团员档案材料,自出团之日起,保存10年后销毁;死亡、退团的团员档案,一般不再保存;自行脱团的团员档案,保存3年后销毁。凡属应销毁的团员档案,由上级团委负责登记,以备查考。

2.团员入党后,其档案材料交党委统一保管。

五、团员档案的转入、转出

1.新生团员档案转入应及时登记、归档。

2.学生团员毕业、转学、退学、升学,其档案应及时办理转出手续,由团组织密封后交本人携带,并签字登记。

注:1、制度解释权属于山西省忻州创奇学校团委。

2、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西省忻州创奇学校团委

20121025
 

 

 

西

 

——团委档案管理规定­

 

 

编辑:刘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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