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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专家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制度

2018年07月30日 15:57:05 访问量:583

行业专家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制度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校长指导学校教学工作的学术性组织,是学校针对人才培养、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监控及教学管理等专业建设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的参谋部。为更好地发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使学校专业建设快速、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1、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秘书长由教务科科长担任。秘书长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系推荐,教务科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  

3、委员一般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及行业企业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行业企业专家人数占三分之一。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科,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职责   

1、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对各系专业建设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发展规划、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和意见。  

2、开展与专业密切相关的课程、师资队伍建设研究,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及建议。  

3、研究中等职业教学实践基地建设规划,指导、协助建立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开展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工作的考察和评价。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开辟创业长廊,推荐兼职教授、副教授、高级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开展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促进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

4、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5、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权利   

1、委员参与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制定,有权对各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咨询和监督,有权检查各类课程、各种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校外成员对学校承担的各类研究课题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2、行业企业专家依本人意愿,学校可同时聘任其为相应专业的兼职教师。

3、行业企业专家可与学校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行业企业专家所在单位可利用本校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联合开展科研和培训工作,可以聘用本校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共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  

4、行业企业专家所在的单位可优先挑选本校毕业生。  

5、委员参与工作,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

四、义务  

    1、关心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  

    2、积极为本专业的建设和课程建设献计献策。  

    3、行业企业专家定期来校开设讲座、兼课,作为学生校外实习指导老师,参与人才的培养过程。  

    4、行业企业专家积极支持和协助学校为专业学生提供校外实训场地,提供实习指导及就业信息,反馈毕业生在实习或工作单位的情况。  

5、行业企业专家协助学校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向学校提供各种信息和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6、为本专业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

五、工作制度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秘书进行记录。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并实施。议事采用民主方式。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多数委员的意见报学校。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定期向企业专家通报专业建设情况,听取委员们对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行业企业专家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组织与行业、企业的交流活动,了解相关专业发展和岗位对人才需求的新动向。  

4、本委员会休会期间,秘书处应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各位及时委员通报学校情况,收集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学校专业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刘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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