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校信息 >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2018年07月30日 15:16:25 访问量:3728

山西省忻州创奇学校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实现生产育人的目标,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企合作是适应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一种办学模式,是职业学校标志性内涵的体现。在校企合作中,学校是主动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

第二条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校企合作项目必需符合人才培养和生产育人的要求,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的教学功能。学校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处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学校校企合作计划;

(二)起草和修改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三)对各专业部带队教师和顶岗实习学生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专业部反馈。

(四)督促和指导专业部校企合作方案的实施;

(五)建立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管理好重要的校企合作客户;

(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作的重要问题等。

(七)组织市场调查,为人才培养、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第五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制订学校校企合作教学管理制度;

(二)协助专业部与企业共同制定并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根据市场需要,促进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四)指导专业部制订校外实训教学计划等。

(二)安排学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开展双师教师队伍培训;

(三)协调专业部聘请或聘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践教学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等。

第六条 专业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专业部部长为组长。专业部主要职责:

(一)按照专业部和专业教育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年度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与行业和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三)搞好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建设,并督促实施;

(四)制定专业部校外顶岗实习工作方面的目标责任和考评机制等。

(五)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调研与合作项目的洽谈;

(六)拟定和签订合作协议,起草和修改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方案;

(七)校企合作过程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实习基地建设、顶岗实习组织与实施、科研项目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等);

(八)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的需要,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跟岗访学和聘请企业人员兼职教师等。

第三章  合作内容与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校企合作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

(二)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

(三)共同实施生产性合作项目;

(四)校企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和推广;

(五)技术人员相互兼职,师资队伍建设;

(六)学生顶岗实习;

(七)订单培养;

(八)职业培训工作等。

第十五条  校企合作处要加强对专业部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十七条  校企合作工作流程

(一)合作项目调研。为保证校企合作的成功运行,在本部门校企合作需求的基础上,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调研。

(二)各专业部在与合作单位在较为深入的协商、酝酿基础上,向学校提交合作方案。合作方案必需体现人才培养的教学性要求。

(三)拟定合作协议书。对于确定立项的项目,由合作部门与合作单位充分协商,在学校统一制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文本框架的基础上,补充并完善具体条款,形成校企合作协议书,经校企合作处审查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签署。

(四)签署协议。不涉及学校人、财、物的校企合作协议由合作部门负责签署,涉及学校人、财、物的校企合作协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副校长签署。

(五)合作项目和协议备案。对于已签署的校企合作协议及合作方案在一周内报就业办备案。

(六)合作项目的实施。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主体是专业部和专业老师,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协议与方案做好配合和支持工作。

(七)项目落实情况检查。校企合作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履约情况,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

(八)合作项目资料归档。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影像资料),由专业部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章 校企合作工作的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校企合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主要从校企合作项目的资源使用、课程建设及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专业部每学期要向校企合作处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奖励机制,表彰在校企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二十条  对确实有发展前景和操作的良好的合作项目,学校将在政策上给予重点保证和倾斜。

第二十一条  对参与引进、捐资共建、设立奖(助)学金等合作项目的专业部和个人,学校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编辑:刘建杰
上一篇:校企合作协议
下一篇:相关目录一览表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山西省忻州创奇中专 特此声明。
山西省忻州创奇中专 版权所有
地址:忻州市团结东路18号(东楼·南肖) 乘车路线:市内火车站乘304路公交车创奇学校下车 
联系电话:0350-3126308 3126408 电子邮箱:xzchuangqi@163.com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