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创奇学校风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与风险防范,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有效地转移学校风险、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提高认识想到位;掌握政策学到位;完善制度理到位;落实责任防到位;建立网络管到位;加强教育教到位;主动服务护到位;防范风险减到位”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 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是指学校校园和学校周边环境安全以及学
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安全;所称风险管理制度是指通过有计划、有准备的行动,是风险带来的“负面后果”或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
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科部室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学校根据不同性别、年龄、专业、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育规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学校要与教育行政等部门进行及时沟通,保障学校安全。
五、学校在职教师、在籍学生的安全管理均适用于本条例。
六、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七、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得从事危及自身、他人和学校安全的活动。
八、安全与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制,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的内容,定期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