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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章程

2018年07月30日 15:58:31 访问量:502

山西省忻州创奇学校  团委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山西省忻州创奇学校团委是以学校党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政治性学生组织,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二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我校党委精神,以“服务大局、服务学生”为工作出发点,紧密结合新时期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三条 团委工作职责是以辅助学进行思想教育为主,积极宣传中国共产党、中国共青团的知识,积极引导思想进步的同学向党组织靠拢。每年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服务和凝聚全体学生,促进各项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发挥学与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关注同学思想动态,及时对同学进行思想教育,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促进师生间的团结。

第二章 团委工作职责

第五条 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自觉接受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教育,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增强团员意识,充分发挥团组织的育人功能和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达到以上的目标。

第六条 结合时事政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反映和掌握团员青年思想中的倾向性问题,做出适当的引导并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向党总支汇报。

第七条 加强学生干部教育,每学年定期针对全学生干部骨干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抓好学生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

第八条 切实协助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及评优表彰工作。制定考核学生干部的具体标准,每学期定期进行学生干部的考核,对于表现优异的学生干部予以适当的奖励及表彰;对于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且工作能力强的干事可予以适当的提拔及奖励。

第九条 指导、监督、协调各基层团支部、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 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根据我中心任务和培养目标,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开展各种有益于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我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活动,抓好团员青年实践成材工作。开展高质量品牌活动,如“图书漂流”系列活动等,努力提高我社会知名度,整理并保存好有关文件及资料。

第十一 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和对基层团组织日常活动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团干部的教育、培养和选拔、调配等工作。做好团员证和团员档案管理工作及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负责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教育、处分或撤消处分。做好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结合领导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以及其他学生组织近期计划,制定合理的团委活动计划并及时下发给各基层团支部或其他相关合作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领导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四条 团委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推荐、民主选举或公开招聘产生。在领导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共青团章程,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团委委员会成员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构成,讨论决定团委重大事件,定期总结团委工作

第十六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书 记:由学生工作专职教师担任,主持团委的全面工作。

1. 领导的领导下,准确传达贯彻学校和上级团组织精神,及时向领导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传达上级批示布置工作。
2. 抓好团委委员和团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
3.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开展谈心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 组织制定团委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工作总结,及时向学校反馈学生工作情况,集中精力抓好每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和指导团委干部以及各团支部做好日常工作。
5. 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争取各方面对团委工作的支持。         6. 审阅团委有关文字资料。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二)团委副书记(由学生选举担任):协助团委书记开展工作。
1.负责召集团委全体会议,主持团委日常工作。
2.审批团委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领导、帮助和监督团委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4.负责召集各基层团总支、团支部书记工作会议。
5.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
6.经常与团委书记联系,并及时汇报工作。
7. 指导、监督、协调各基层团支部、学生会、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三)组织委员:由各部学生会主席担任,完成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和安排好团委及各团支部政治思想教育,及时与各班团支部联系,做好团委工作的下达安排,并协助团委做好团组织建设和优秀共青团员推荐工作。
(四)宣传委员:完成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发挥团委的“窗口”作用,大力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并及时了解、关注时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

第四章 团委干部

第十八条 团委干部选拔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政治素质高,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二)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认真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责任感,富有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
(四)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工作能力,能胜任团委工作。
(五)坚持原则,为人诚恳、正直。

第十九条 团委干部的义务:
(一)注意了解和掌握同学的思想动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做到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敢于同不良倾向和错误言行作斗争。
(二)自觉接受领导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虚心接受同学的批评和建议,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
(三)自觉接受全广大同学监督,做好桥梁纽带作用。
(四)定期不定期总结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二十条 团委干部的考核
(一)团委干部在试用期间,或任职期间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任职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期中、期末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3)各种集体活动无故缺勤2次以上者;
(4)团委例会及各部例会无故缺勤2次或迟到4次以上者;
(5)在工作过程中未能尽职尽责或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山西省忻州创奇学校团委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西省忻州创奇学校团委

20121025
 

 

 

 

 

 

西

 

——团委章程

 

编辑:刘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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